■ 首次系統性地厘清了開發區的管理體制,鼓勵開發區“輕裝上陣”,推動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將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移交屬地政府,從而更加聚焦經濟發展主責主業
■ 專設“產業發展”章節,明確支持開發區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
備受關注的《安徽省開發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5年9月18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施行已超二十年的《安徽省省級開發區條例》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首次系統性地厘清了開發區的管理體制,鼓勵開發區“輕裝上陣”,推動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將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移交屬地政府,從而更加聚焦經濟發展主責主業。同時,提出健全“管理機構+平臺公司”的協作運營模式,實行“政企分離、管運分開”,激發市場化活力。
聚焦產業,為新質生產力“劃重點”,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條例》專設“產業發展”章節,明確支持開發區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
具體而言,鼓勵引進和培育具有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的產業生態;引導企業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開發,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此外,還對傳統產業升級、未來產業布局、綠色低碳發展等提出了明確路徑,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針對要素保障難題,《條例》打出“組合拳”。在資金方面,要求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運營主體上市融資。在用地方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并支持對低效閑置用地進行再開發,著力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在人才方面,制定專項政策吸引高層次人才,并支持建設國際化社區、特色街區,優化人才發展環境。通過強化規劃引領、完善基礎設施,打造創新型智慧園區。
為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條例》加強了監督與制約。首次明確提出要健全依法集體決策機制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重點加強項目審批、土地出讓、資金使用等關鍵領域的監管。
此外,《條例》建立了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在先行先試和探索性改革中大膽創新,為改革者撐腰鼓勁,營造敢于擔當、銳意進取的良好氛圍。
為避免執法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規范對開發區內企業的行政檢查,嚴格行政檢查標準和程序,優化行政檢查方式,減少入企檢查頻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有權投訴舉報。
省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處處長陳波認為,《條例》的施行,標志著安徽省開發區改革與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法治化、規范化階段。《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了我省開發區改革創新的成功經驗,旨在破解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為開發區這片經濟發展的“主戰場、主陣地、主引擎”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記者 王弘毅)
責任編輯:王振華